備注:
1、上表披露信息為公司企業負責人2020年度全部應發稅前薪酬(不含2020年發放的以往年度薪酬)、按國家規定由單位繳存各種社會保險等。其中、第(1)項、第(2)項由市國資委核定。
2、按照有關規定,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在任期結束后按6:2:2比例逐年兌現。
3、職務、任職起始時間依照參考案例填列。
4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。